以2002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《二00二年行业标准项目》“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规范”的立项为契机,积极开展商业信用的政策理论研究和探讨,2003年完成了规范(送审稿)的制定,通过了专家评审,给予了“达到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”的高度评价。2004年初,商业信用中心会同北京市、西安市商业联合会制定了(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行业分类评定标准)(试行)和{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行业分类评定管理办法)(试行),并作为“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合作共建商业信用体系联盟”统一标准和管理办法,以此开始组织“中国商业信用企业”的评定试点。
(一) 首批中国商业信用企业评委会决议2004年12月5日,中国商业信用企业评委会召开会议,中国商业联合会何济海会长、安惠民副会长出席了评审会。经企业自愿申报,“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合作共建商业信用体系联盟“城市商会(总会)推荐,依据({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行业分类评定标准)(试行)和{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行业分类评定管理办法)(试行),经专家评委审定,115家企业商业信用等级被确认为A级,授予“中国商业信用企业”称号:
北京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20家,
天津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11家,
上海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7家,
重庆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10家,
西安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16家,
武汉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12家,
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10家
青岛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7家,
大连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2家,
无锡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4家,
徐州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11家,
吉林省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1家。

首批中国商业信用企业颁奖大会代表合影

2005年度“中国商业信用企业”颁奖大会代表合影
(二)2005年度中国商业信用企业评委会决议
经企业自愿申报,“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合作共建商业信用体系联盟”城市商会(总会)推荐,依据{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行业分类评定标准)(试行)和{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行业分类评定管理办法)(试行),经专家评委审定,68家企业商业信用等级被确认为A级,授予“中国商业信用企业”称号:
北京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2家,
上海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7家,
西安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6家,
青岛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11家,
无锡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6家,
天津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9家,
南京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10家,
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5家
大连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10家,
徐州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确定2家。